3月30日,网络问政受理的群众留言主要涉及关于咨询燃气表使用年限、4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和加蓬车禁行的区域 等方面,涉及办理单位有豫南燃气、市公安局等单位。
今日,群众关注度较高及办理单位回复较好的留言整理如下:
1、留言咨询:我家2010年安装的燃气表,想咨询一下燃气表有没有使用年限,更换燃气表收不收费?
豫南燃气回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第7项第5·1条要求,对于最大流量≤10m³的燃气表限期使用,到期更换燃气表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燃气公司对到期表具实行免费更换,您是不用交换表费的,谢谢您对燃气公司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2、留言咨询:4月1日起禁止无牌电动车和加蓬车在禁行区域行驶 禁行区域是指哪里呢?
市公安局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市中心城区依法规范整治电动车行驶秩序行动工作方案,4月1日起未上牌和加蓬电动车禁行区域为:汝河大道以北,创业大道以南,高速铁路以东,兴业大道以西合围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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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段晶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