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网络问政受理的群众留言主要涉及关于正阳路与骏马路书屋旁跳广场舞扰民、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医保缴纳政策等方面,涉及办理单位有经济开发区、市医疗保障局等单位。
今日,群众关注度较高及办理单位回复较好的留言整理如下:
1.留言咨询:正阳路与骏马路书屋旁每天一到晚上七点就跳广场舞扰民,本来下班想看会书,这些人完全不顾旁边就是书屋的事实,外放音响,已经反应好几次,没有效果,希望不要让市民失望。
经济开发区回复:针对反映问题,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已通知该处跳广场舞的市民降低音量,避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学习。
2、留言咨询:户口所在地在遂平,常住在驻马店,怎样在驻马店缴纳医保?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经核实,根据《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第八条,城乡居民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就近选择参保登记机构参保登记。因此,在不重复参保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在长期居住地就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您可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居住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缴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每年征缴的时间是9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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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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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