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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今日热点:今年汝南县过年是否可以放烟花爆竹、我市公园禁止休闲垂钓的原因……

时间:2022-01-11 10:45:03来源:驻马店广视网字号: |

1月11日,网络问政受理的群众留言主要涉及咨询今年汝南县过年是否可以放烟花爆竹、我市公园禁止休闲垂钓的原因等方面,涉及办理单位有汝南县、市园林绿化中心等单位。
今日,群众关注度较高及办理单位回复较好的留言整理如下:
1、留言建议:今年汝南县过年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汝南县回复:汝南县行政区域内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年禁放。
一、汝南县行政区域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全年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二、对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进行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其它违反规定从事烟花爆竹、孔明灯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2、留言咨询:我市公园为什么禁止休闲垂钓呢?
我市各公园关于休闲垂钓的问题,人民公园为人民!我市公园为什么禁止休闲垂钓呢?现在退休的人越来越多,休闲垂钓本是个有益身心健康的事,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不顾及大多数人的正常休闲而一刀切,我认为不太好。
市园林绿化中心回复:接到您的关于“我市公园为什么禁止休闲垂钓呢”的留言,市园林绿化中心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意见” 建城【2013】73号文件中第五项:深化公园运营维护管理中第(三)小项中内容,要加强游园巡查,制止和清除黑导、野泳、野钓、烧烤等。为了严格执行该管理制度,保障我市公园日常安全运营,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公园管理制度,在公园里垂钓,依法依规是不允许的。同时公园禁止垂钓也是保护野生鱼类,符合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希望您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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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段晶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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