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智勇受贿案一审宣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智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2年,胡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安林高速、林长高速、清水苑、秀水苑房地产项目等工程发包中为承包方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70万元人民币、6039.53美元。
法院认为,胡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胡智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但鉴于涉案赃款全部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胡智勇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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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