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的纪律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一些人的,而是针对所有党员的,只有把8700万党员都管住了,管好了,才能形成党的集中统一,才能在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略中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最近,王岐山同志来河南调研,一路上谈得最多的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清楚地表明,我们党的纪律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一些人的,而是针对所有党员的,只有把8700万党员都管住了,管好了,才能形成党的集中统一,才能在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略中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能防止“破窗效应”。“破窗效应”是一个犯罪学和心理学上的概念,这种现象,在涉纪涉法领域中同样有突出表现。现在有些现象,虽然构不成违法,但从纪律的层面去衡量,都是与党的组织原则、纪律要求格格不入的。如果任其蔓延滋长,就会产生“破窗效应”,就会有更多人跟风仿效,视纪律如无物,把组织要求当成“耳旁风”。比如,有的党组织不讲规矩、不讲程序,一些重大问题、重大决策该讨论的不讨论,重大项目该研究的不研究,选人用人该遵守的程序不遵守;有的党员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看风使舵、左右逢源,对党中央的政策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有的人明哲保身、“好人主义”盛行,为官避事、不愿担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对组织遮遮掩掩、躲躲藏藏,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如果我们在纪律上松一尺,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就会退一丈,党的纪律就会沦为“稻草人”“纸老虎”,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甚至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党内绝不允许这种破坏规矩、违反纪律的现象存在。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能走出“思维误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不敢腐上初见成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据此,有的地方和同志感觉良好,甚至在思想上陷入一种误区。有的认为“三转”以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就是办案,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有的对党员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是小节。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把握大局,树牢执纪意识,坚持纪律思维,尽快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把执纪放在首位,切忌大包大揽、越俎代庖,以执法代替执纪,代替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从严治党的前沿,全面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防止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能确保“树倒根除”。“祸患常积于忽微”,任何违纪违规违法现象都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轻到重的演变过程。严惩腐败,让腐败分子在政治和经济上付出高昂代价,使那些利欲熏心、胆大妄为之徒心生畏惧、望而却步,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手段,但它只适用于一小部分腐败分子。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对于更多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还是要通过纪律的方式来约束。十八大以来,纠正“四风”和遏制腐败成效明显,但“树倒根在”。我们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防止“木匠的斧子一面砍”,把握好分寸、火候和节奏,特别是把握好度,既要立足当前,高压惩腐、重拳出击,加大惩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还要着眼长远,加强纪律建设,从小处入手、从具体突破、从细节完善,治病于未发之时,解决问题于初始阶段,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既要有雷霆手段,让想搞腐败的人收敛、收手;又要有菩萨心肠,用纪律手段使违纪者“出汗排毒”、幡然悔悟、回归正道,防止其在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搞好日常执纪监督,在党内形成敬畏纪律、遵规守矩,不踩红线、不越雷池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尹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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