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3 16:11:11 来源:驻马店广视网
11月13日,网络问政受理的群众留言主要涉及咨询办理家庭农场需要的手续、关于开放宿鸭湖钓鱼区域的建议等方面,涉及办理单位有市城管局、市园林管理局等单位。
今日,群众关注度较高及办理单位回复较好的留言整理如下:
1.留言咨询:办理家庭农场,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可以办理吗?去什么部门?我种了二百亩地,算种地大户吗?
上蔡县回复:办理家庭农场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注册窗口按照程序进行办理。种植200亩地,属于种植大户。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动能,调整财政支农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创新扶持方式,2017年上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上蔡县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2017〕63号),具体扶持政策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详细咨询,也可拨打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0396-2706100)进行电话咨询。
2、留言建议:近来驻马店荣获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一大批称号,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一天比一天高,但有一大批人的特殊爱好还没有解决,那就是垂钓。
驻马店有大小水库近180座,2019年,汝南县荣获中国鱼都称号,但如此多水库缺没有一座可以安稳垂钓的圣地,要么是饮用水源地,要么私人承包。反观四川升钟湖、江苏千岛湖,即是旅游圣地,又是垂钓圣地,不仅满足人民的需要,又带动了周边经济发展!宿鸭湖作为驻马店最近的水库,是驻马店人民生活排污库,水质远远达不到引用水标准,目前仅有灌溉,蓄水作用,据了解目前是一家私人公司在承包。承包者合同临近疯狂捕捞,每天成车的鱼往外运,破坏生态平衡。撒化肥,撒农药,极大的污染、破坏水体?
汝南县虽然在建鱼都小镇,但远远满足不了几十万钓鱼人需要,建议回收水库管理权,部分区域开放垂钓项目,让驻马店市民多一个旅游、钓鱼、放松的去处。让驻马店市民有一个真正的休闲的好去处。
市水利局回复:一、“关于据了解目前是一家私人公司在承包。承包者合同临近疯狂捕捞,每天成车的鱼往外运,破坏生态”的问题。
1、2007年6月6日,宿鸭湖水库管理局(甲方)依照《合同法》、《渔业法》及相关法律依法同河南省宿鸭湖生态养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签订了《宿鸭湖水库水产养殖合同书》。合同就“承包内容、范围及期限;渔业的养殖、捕捞和销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各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合同期限:“2009年元月20日至2024年元月20日止”,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在承包期最后一年承包期投放的鱼种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计量,数量不低于8万斤,花鲢比例不得少于70%,最后一年起捕规格花白鲢在1公斤以上”。因此“承包者合同临近疯狂捕捞”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每天成车的鱼往外运”,公司合法养殖、捕捞、销售,属于正常经营。
2、“撒化肥,撒农药,极大的污染,破坏水体”。2017年4月10日宿鸭湖水库管理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严禁投粪施肥等违规问题的通知》。2018年6月12日宿鸭湖水库管理局又与公司签订了《承诺书》,公司承诺:“坚持生态养殖,走可持续健康发展道路,为宿鸭湖水质改良及生态环境改善作出贡献,无论现在还是以后,绝对不使用任何肥料及饲料。如果发现有违规情况,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决定”。在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渔政科严格监管下,库区养殖生产自2017年已全面禁止投放有机肥、化肥等肥料,采取“人放天养,以鱼养水”的生态养殖模式。杜绝了库区养殖污染。
二、关于“建议收回水库管理权,部分区域开放垂钓项目”的问题。
《渔业法》第十一条 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宿鸭湖库区水产养殖对外承包合法合规,《宿鸭湖水库水产养殖合同书》各项条款应受法律保护。合同约定:“承包内容:宿鸭湖水库库区水域的渔业生产经营权及相应的管理权,在承包范围内,从事养殖生产”;“乙方获得承包权后合法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建议收回水库管理权,部分区域开放垂钓项目”的建议违反了合同约定。我们认为在承包期限内,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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