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出台《“四风”突出问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纠“四风”添“利器”

时间:2015-11-17 10:52:56    来源:

 日前,新乡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新乡市“四风”突出问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严纠“四风”再添“制度利器”。


该《办法》将新乡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正风肃纪的成功做法和成熟经验提升创新为制度、固化为机制,用制度打造管用有效的追责利剑,弛而不息严纠“四风”。

《办法》针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方面易发多发、容易反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重点问题,剑锋直指、扭住不放,开列出了详细具体的负面清单:禁止违反规定公务接待;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禁止公款旅游和休闲娱乐;禁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禁止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禁止参与打牌、赌博活动;禁止违反我市《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禁止任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12条42款铁规发力、清晰明确、警醒人心,划出了作风建设中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为了在绝不允许突破的纪律底线通上“高压电”,让不收手、不收敛、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切实起到追责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震慑作用,《办法》着眼于建立责任体系、严肃责任追究,明确了对违规触线的当事人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等情节的当事人一律从重追究责任。上述追责铁规,处处表明了我市大力持续营造“不敢腐”氛围的坚定决心。

《办法》规定,对“四风”突出问题严格实施“一案双查”,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责任追究将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公布或向社会公开,纪检监察机关选择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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