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以案施教 以案示警 以案肃纪 贯彻《准则》《条例》求实效

时间:2015-11-13 10:49:29    来源:

 “今天点到的案例较多,话也讲得很刺耳。也许会后会有人骂,但如果这次警示教育能让一些党员干部悬崖勒马,那么这些骂声就是对这次教育活动的赞歌。”


11月11日,三门峡市纪委在卢氏县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暨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宣读了对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卢氏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马书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决定,以及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两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宣读了《市纪委关于对卢氏县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建议书》,对违纪现象“当斗棒喝”,开展警示教育。

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肃纪,用卢氏县违纪违法人员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教育警示党员领导干部,推动该县乃至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这是三门峡市创新开展警示教育的一次尝试,也是纪挺法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工作方式的转变。

这次警示教育,对十八大以来卢氏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主要表现在9个方面:无视纪律、无视规矩,不认真学习党纪条规,顶风违纪;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违规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及矿山开发;虚报冒领,贪污套取项目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市纪委指出,要从问题看警示。干部违纪违法,败坏的是党的形象,辜负的是组织培养,葬送的是家庭幸福,断送的是个人前途,破坏的是政治生态。要从警示看责任。干部出问题,党组织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分管领导有失职责任,干部个人负主要责任,家人有重要责任。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抓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组织要切实抓好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干部个人要守住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干部亲属要筑牢家庭防线。

在警示教育现场,卢氏县委主要负责人查找了县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表示要认真落实市纪委建议,从问题中汲取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重构政治生态。

当天的警示教育活动,对卢氏县政协原副主席曹旭东、亢建民,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五里川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向军等20多个单位40多名违纪党员干部进行了点名批评,不少被批评对象就在现场,让参会的卢氏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点部门二级机构负责人如芒在背、如坐针毡,受到极大冲击和震撼。

大家纷纷表示,这次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既触及了灵魂,又点到了痛处,振聋发聩,让人警醒,必须引以为戒,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筑牢思想防线,自觉远离腐败。

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具体案例,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进行了分析讲解,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道德高线,远离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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