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 洛阳市纪委列出硬杠杠

时间:2015-11-13 10:49:02    来源:

 近期,省纪委通报多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多地纪检监察部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而受到责任追究,那么如何规范性地定性何种情况是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呢?


近日,洛阳市纪委出台《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第二批)》,给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画出了硬杠杠。

第二批负面清单包括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惩治腐败、权力制约监督、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共18条。清单涵盖了纪委(纪检组)协助同级党委和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指导督促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未按要求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等多种情形。

在坚决惩治腐败方面,清单共列举了4类情形,分别是:对本地本单位的举报反映未按要求集中管理,未建立瞒案不报、有案不查责任追究机制,不能有效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未建立实施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未能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震慑作用;抓早抓小制度落实不力,本地本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处置;不履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职责,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未及时追究其主管领导责任。

今年2月,洛阳市出台《全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的规定》,明确提出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旨在对各级党政“一把手”进行权力制衡,遏制“一把手说了算”的不良倾向。规定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此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能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在第二批负面清单权力制约监督方面的情形中对此进行了列举:督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管规定”不力,本地本单位主要领导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并造成负面影响。

据悉,市纪委自去年9月起,开始研究制定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并于今年2月出台第一批负面清单。第一批负面清单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作风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等6个方面共28条。这份负面清单成为全省首份关于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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