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纪委通报五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时间:2015-11-02 11:22:42 来源: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为官不为、工作懈怠、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1、淇县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杜朝阳工作作风懈怠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杜朝阳违反单位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内共计156天没有履行签到制度,且不能说明从事具体事宜,存在旷工及未签到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2015年4月,淇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经淇县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杜朝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副主任科员安排。
2、淇滨区钜桥镇党委副书记郭胜宾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郭胜宾作为唐庄村包村镇领导,在该村发放升龙广场和淇河风貌带征地补偿款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唐庄村会计唐某从钜桥镇财政所违规借取大额征地补偿备用金,并在借用6个月后才冲抵下账。2014年3月,郭胜宾在没有审核的情况下,在唐庄村会计唐某伪造的征地补偿款发放表上签字认可,致使唐某以虚假方式套取大额度征地补偿款。淇滨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工作严重失职的郭胜宾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3、浚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焦永亮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6月,浚县交通运输局在未进行招投标情况下,将省补专项资金共计322万余元的地方道路养护项目,直接委托给浚县公路所下属单位浚县胜达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实施。2015年9月,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焦永亮党内警告处分。
4、鹤山区中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晓丽、纪工委书记李中民管理松懈问题。2015年6月5日检查发现,中山北路街道办事处部分工作人员在上午11点20分已经开始就餐。2015年6月17日,经鹤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中山北路街道办事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分别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李晓丽、负有监管责任的李中民诫勉谈话,责令中山北路街道办事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孙丽工作失职、滥用职权问题。2013年3月至11月,淇县车管所车辆源头化管理办公室违规对大型客车及货车收取信息采集费共计1万余元,并以各种名义全部支出且未作任何开支记录。孙丽在担任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协助大队长分管车管所工作期间,对车辆源头化管理办公室乱收费问题未尽到领导职责。同时,孙丽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戚李某在淇县车管所院内办理拓号及安装牌照等业务谋取利益提供帮助。2015年6月,淇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孙丽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按办事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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