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通报两起违反办公用房建设使用规定典型问题

时间:2015-11-02 11:22:14    来源:

 近期,商丘市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办公用房建设使用规定典型问题:


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政府超面积建设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2年5月14日,张阁镇党委、政府在没有经过立项及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建设镇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2015年5月26日搬迁使用,总面积4537.08㎡,超出规定面积1266.58㎡,镇党委书记李付涛、镇长赵灿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面积20.1㎡。2015年9月18日,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局对负有直接责任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李付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赵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不力的镇纪委书记张少华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张阁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集体诫勉谈话;镇党委政府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2.商丘市虞城县商务局班子成员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虞城县商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李健使用三间办公室,超出规定面积32.8㎡;副局长王传林、纪委书记孙先标,超出规定面积4.3㎡。2015年9月29日,虞城县纪委对负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商务局党委书记张志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李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孙先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王传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两个单位违规建设、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充分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享乐主义思想严重。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办公用房治理要有深刻认识,深入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到位,不可心存侥幸、置若罔闻、执迷不悟。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执行纪律,落实主体责任,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顶风违纪、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予纠正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办公用房上的“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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