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 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时间:2015-10-21 14:43:05    来源:

 10月16日,洛阳市组织召开今年以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首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确保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依纪依法、规范有序、富有成效地开展。洛阳市委常委、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市纪委书记王建民主持会议并讲话。


洛阳市委常委、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向平,洛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市中级法院院长曲海滨、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市公安局局长李保兴出席会议。

会上,陈向平首先宣读了新调整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尔后分别听取了由市纪委副书记李文俊、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潘跃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建刚所作的相关工作汇报,由市纪委常委、秘书长钱群宣读了《河南省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并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

王建民在会上指出,今年以来,总的看,各有关成员单位协作日益密切,工作日趋规范,成效比较明显。去年以来,在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市纪委共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6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移送司法机关25人,纪律审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有关成员单位也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付出了艰辛努力,各自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王建民要求,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协调工作,一要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反腐败协调的重要性。必须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要改进方法。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调程序,规范协调行为,对从轻、减轻、免处、免诉、不诉等重要情形要严格把关;进一步严格职责分工。要把加强组织协调与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机统一起来,既要体现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在决策部署和运用政策上协调一致,又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完整链条;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央办公厅〔2015〕10号文件和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应的机制制度,做到无缝对接。

三要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本单位反腐败协调责任,把反腐败协调工作放到全局中去谋划、去思考、去运作,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落实。具体负责同志要对所承担的工作经常研究,主动配合、支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把安排的事项进行台帐管理,加大督促办理力度,要让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和事项落到实处;要提升质量效率。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快侦查、起诉,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审判机关也要突破常规,缩短审判周期,腾出时间办理更多的案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协调小组决定事项消极怠工、敷衍塞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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