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廉政纪律典型案件

时间:2017-02-13 11:13:34    来源:

 近日,永城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廉政纪律典型案件。

1.永城市条河乡民政所所长刘清华用敬老院经费为民政所购买办公桌椅等问题。刘清华在担任条河乡民政所所长期间,2012年12月,在敬老院用5000元酒类发票冲抵中秋节慰问敬老院院民的费用;2013年9月,用敬老院办公经费3840元购买8套办公桌椅,4套由敬老院使用,4套被民政所占用。2016年4月,市纪委给予刘清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城市规划局测绘大队队长王自伟等4人违反规定为班子成员发放补助问题。王自伟在担任市规划局大地测绘队队长,刘华伟、乔永彬在担任测绘队副队长,杨冬梅在担任测绘队会计期间,2015年,经班子集体研究,测绘大队以经常加班为由,每月发给班子成员每人1200元加班补助费,共计发放57600元。王自伟、刘华伟、乔永彬、杨冬梅各领取加班补助14400元。2016年9月,市纪委分别给予王自伟、刘华伟、乔永彬、杨冬梅警告处分。

3.永城市国土局财务科原科长葛先强等3人违规报销食品费用问题。葛先强在担任市国土局财务科科长期间、张绍明在国土局工作期间,2013年8月,葛、张二人经手将看望本单位病人积累多次所购买的食品一次性按土特产结账报销11750元;宗杰在国土局工作期间,2013年9月,经手报销用于送外地来国土局学习交流人员的礼品583元。2016年12月,市纪委分别给予葛先强、张绍明、宗杰警告处分。

4.永城市林业局原主任科员李梅香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李梅香在担任市林业局主任科员期间,2007年6月,与其丈夫注册成立河南金龙塑业有限公司,2014年3月李梅香任法定代表人,经营各种塑料编织袋;2010年8月,李梅香入股市金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93%股份,2014年3月,李梅香退出该公司。2016年3月,市纪委给予李梅香党内警告处分。

5.永城市双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耿胜伟长期使用服务对象车辆问题。耿胜伟在担任双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2014年7月,某商贸公司经理刘某威在筹备双桥镇采煤安置社区开发建设时,为方便负责该项目土地使用手续报批工作的耿胜伟办理手续及上下班,借给耿胜伟尼桑轿车一辆。2015年3月耿胜伟调离双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时已为该商贸公司办好土地使用手续,但该车辆仍继续使用。2016年3月,才将此车归还该商贸公司。2016年9月,市纪委给予耿胜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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