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星期三,上午9点15分至10点,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处级干部王海生带领该中心市直业务部副主任王永辉、归集管理科科员胡怡、服务监督科科员张迪、信贷管理科科员崔哲做客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向听众简要通报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介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三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商转公贷款、公积金手续转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等相关政策规定。
上线嘉宾介绍,今年以来,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树牢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降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至20%。
2.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调整异地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执行同一贷款标准,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置业,对依法生育、抚养三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
3.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房龄未超过20(含)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龄在21-30(含)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房龄在31-50(含)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房龄超过50年的不予受理。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4.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职工可在申请贷款时自行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5.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对接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开展抵押受理前置,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直接在公积金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避免了职工在公积金、不动产中心间的“来回跑、反复跑”,实现了由“跑多个部门”向“只跑一个部门”、“最多跑一次”的转变。
6.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期以下(含5年期)和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期以下(含5年期)和5年期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7.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市直及市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00元调整为2100元,县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600元调整为18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市直及市辖区月缴额不得低于210元,县域月缴额不得低于180元。
8.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限提取次数。
9.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取消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缴存限制,继续执行“在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只根据社保缴存信息核对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驻马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要求,这项规定已试行一年。
(陶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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