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星期四,上午9点15分至10点,驻马店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程永杰带领该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科科长常远、城乡居保科科长陈鹏、工伤保险待遇科四级主任科员丁蕾、失业保险待遇科科员张钧博来到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向听众通报了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各项业务完成情况,就大家关心关注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依据、需满足哪些条件、手续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怎么定、认证渠道有哪些;企业离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的,养老金如何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发等企业职工退休方面相关政策作了宣传讲解。
节目中,对听众咨询的女性56岁了,灵活就业参保14年,能否提前补缴一年现在办理退休;曾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在哪里领取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在企业里参保的人员是否一样;离职后养老保险断缴怎么办;今年47岁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岁退休时未缴满15年,该怎样处理;职工退休年龄是否以身份证为准;如何查询缴费记录等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
嘉宾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郭剑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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