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编辑部收到一篇来稿。稿件大意是,南方某市一个区的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由纪委牵头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成立打击非法采矿督查组,深入开展督查行动。
牵头打击非法采矿,是纪委该揽的活吗?对于这个问题,已有明确答案:不是。原因很简单,监督执纪问责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这方面干不好,别的工作干得再热闹也没用。
应该说,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从错位、缺位、越位中走出来,聚焦主责主业的共识不断凝聚。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三转”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等问题,特别是在县级纪委层面。比如,西南某市一区纪委在2014年清理退出128个议事协调机构后,今年一季度又加入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此外,一些地方还存在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等问题。比如,只做做表面文章,在文件中“退出”,在实际工作中却依然参与。
惯性的形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改变惯性同样不会轻而易举。但“三转”事关纪检监察机关顺应形势任务需要,更好履职尽责,上有中央三令五申、带头示范,下有省区市纪委耳提面命、积极推动,个别地方却依然故我,跳不出惯性思维的泥潭,像是钻进牛角尖里转不过身来,恐怕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不必讳言,当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由于认识误区、缺乏担当、能力不足等原因,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但客观地讲,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到如今还在“包打天下”、“不务正业”,与一些地方党委领导不力也关联甚大。
最近,一位基层纪委领导向记者“吐槽”,由于当地党委依旧习惯在开展工作时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三转”举步维艰。前不久,当地主要领导还抱怨:以前,你们什么活都干。现在我来了,你们不干了?!提及此事,这位纪委领导一脸无奈:“按要求干吧,越位;不干吧,违令。真是左右为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就意味着,纪委“三转”对党委而言,不是支持与否的无关紧要之事,而是必须领导好的分内之事。如果各级党委不能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领导纪委“三转”,甚至拖延、干扰,“三转”工作便很难深入下去,反腐败斗争就会受到影响。
最后,让我们把目光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那篇来稿。对纪委而言,到底能不能参与治理诸如非法采矿等事关一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可以,该以什么样的方式介入?又该充当什么样的角色?
必须明确,“三转”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而对整治非法采矿这样的事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才是主责单位。因此,纪委不能牵头组织,不能参与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更不能派员冲到一线代替主责部门执法。但这并不意味着纪委撒手不管。纪委的专职是监督执纪问责,应摆正位置、抽身而出,手持纪律的戒尺,找准监督对象,对主责单位的失职渎职行为严厉问责,倒逼他们认真履职。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清除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这种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种“自己的地”而非“别人的田”的做法,让纪委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中脱身,一心一意当好监督者,更有助于发挥监督权威,推动问题解决,党委、纪委何乐而不为?
“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事所必至。这种表面上的“退”,实为深层次的“进”,工作越聚焦,就越深入,也就越能抓出实效。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攥紧拳头,才能守住党的生命线。各级党委要认清形势、吃透上情、勇于担当,以坚决的行动和有力的举措,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真转、实转,转到位、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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