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加大对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掀起为期半年的“攻坚战”。截至5月中旬,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共查处案件582件,处理58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15人,政纪处分51人,移送司法18人。这份成绩单,折射出新疆区把纪律作为衡量乡村党员干部行为尺子的不懈努力。
“切实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切实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按照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这一要求,新疆区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切实转变作风的通知》。
各地州市、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紧盯各族群众关切的顽症,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据统计,目前举报乡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2%。
新疆区纪委将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等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今年以来,连开3次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以对党负责、对举报人负责、对被举报人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办,做到群众认可一件、销号一件。目前已对37个典型的案件线索采取直办、协办和督办的方式进行查处。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进行“大起底”,收集整理问题线索,组织力量核实查处,保障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区梳理汇总出涉及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1844件,依纪依法查处了一批乡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5月初,自治区纪委在核查全区案件报表时发现,察布查尔县米粮泉乡领导虚报冒领该乡富民安居补贴款、阿图什市阿图什镇农牧民部分富民安居住房被公职人员侵占两起案件存在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自治区纪委派出专人赴当地,督促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依纪处理,保持从严查处乡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高压态势。自治区纪委还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西工村村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与举报人面对面,报告“验收”是否过关,让老百姓说了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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