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对部党组、党组成员以及直属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主体责任档案的内容、形式与要求、责任部门、督查方式及结果运用4个方面内容。
在主体责任档案的主要内容方面,主要包括学习贯彻有关中央精神情况、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深化作风建设情况、对所辖部门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追责情况等。
在主体责任档案的形式方面,涵盖所有能够反映部党组、部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材料,包括领导批示、讲话、会议记录、制度,案件处理过程材料等;并要求建立书面档案,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在主体责任档案的责任方面,部党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部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档案,由其分管司局、单位分别负责;直属机关各单位负责建立分管部领导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
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方面,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机关党委、纪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分别于6月和12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督查结果差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将突出问责,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处理直接当事人,又逐级问责所在单位的相关责任人。(驻民政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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