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石化党组下发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对中石化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中石化集团公司总部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党组纪检组、监察局、人事部、巡视办、党群工作部、审计局、集团财务部、股份财务部、法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纪律,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所在部门要加强沟通、共享资源、完善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增强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提高反腐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旨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对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履职尽责。约谈制度规定,直属单位和总部机关部门发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致使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等10种情形,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党组纪检组组长(也可视情况委托党组其他成员或党组纪检组副组长、党组纪检组组员)将对该直属单位或总部机关部门的党委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该制度还对约谈的形式、分类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和规范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该制度规定,各级单位和部门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等10种情形,要追究该单位或部门党委、纪委,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领导的责任。该制度还对责任追究的内容、规则、程序,以及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
研究和出台上述三项制度,是中石化党组落实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加强中国石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阳光中石化、廉洁中石化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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