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要求纪律审查体现党内审查的特点,体现政治性。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强调纪委就要突出执纪特点,这些都不能仅停留在名称和提法的改变,而是要具体落实到工作思路和方式的调整,体现其深刻内涵。
过去一段时期,与“纪律审查”相比,“查办案件”的提法更常见,常常被人与司法机关查案混为一谈。执纪与司法大量交叉重叠,不仅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还可能出现某些抵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提到新的高度,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逐步深化,“纪律审查”的提法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查办案件”。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审查”共出现12次,表述为“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等,区别“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意图十分明显。到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纪律审查”一词正式出现在工作报告中,“查办案件”的表述很少单独使用,更多采用“查办腐败案件”,“查办大案要案”等提法。提法和表述的变化,反映的是纪律审查工作重点的调整,该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法律制裁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的,纪委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级别高低,而要坚持快查快结,条件具备的尽快移送司法机关。
纪律审查就要冲着纪律去,对照党章和党规党纪的要求,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尤其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现象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贯穿线索摸排、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跑风漏气、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这是回归纪委的本职,也只有这样才叫名正言顺。
理念和思路调整之后,纪律审查体现“纪律”特点,还必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摆脱惯性套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纪律审查的对象则是所有违反党纪的党员,针对所有违规违纪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纪律审查也应发现违纪就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降级的降级,使违纪问题成为纪律审查的重点。
线索管理和处置应针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而不是“案件线索”。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纪委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制定了5类处置标准。认真核查这些问题线索后,中央纪委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对失实的予以澄清,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警示,能了结的及时了结,更清楚地体现出对苗头性问题高度重视,抓早抓小、治于初萌的工作方式。
应更多着眼于发现、分析、归纳受审查对象的违纪问题,提高纪律审查能力。根据当前反腐败形势和任务,今后在分析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中,要更凸显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重视,通过剖析,归纳出违纪的种类、特点、程度等,分析这些行为对党纪的破坏性。还应注重把握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情况,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纪律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突出“纪律”特点对提高纪律审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必须以敢于担当、秉公执纪的大无畏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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