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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办理进度
网友留言内容
| 留言网友 |
刘** |
| 留言类别 |
咨询 |
| 留言编号 |
2026101001131888 |
| 所属单位 |
驻马店市公安局 |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 留言时间 |
2026-10-10 13:13:18 |
| 留言标题 |
车辆过户问题 |
| 留言内容 |
我的一个长辈送了我一辆车,过户需要开二手车交易发票么? |
| 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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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回复内容
| 回复单位 |
驻马店市公安局 |
| 回复时间 |
2026-10-12 09:42:37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信任。收到您的留言,我们高度重视,当即安排专人进行回复。
赠予方式的车辆所有权取得,需要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开具公证证明,且在此过程中,除交纳一定的公证费用外,获赠者还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有关公证费收费标准的规定:证明财产赠与、继承和遗赠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以上费用收取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公证收取为准。当事人持公证书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身份证明原件,到车管所交验车辆、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如果觉得上述流程过于麻烦,也可以到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交易发票再办理过户,费用可能比公证更低,由您视情况决定。如果对车辆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驻马店市车管大厅0396-2130917(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10月12日 |
| 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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