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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6:41:00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网友留言内容

留言网友 禹**
留言类别 咨询
留言编号 202608201214282
所属单位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留言状态 已回复
留言时间 2026-08-20 12:14:28
留言标题

恳请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认定

留言内容

尊敬的公积金中心领导: 本人为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因继承取得老家农村宅基地房屋,该房产属于集体土地,无法作为城镇住房使用。我目前在工作地实际租房居住,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时,因名下有该农村宅基地房屋被不予受理。 近期国家及省内出台多项公积金惠民放宽政策,切实减轻缴存职工租房负担,部分地区已明确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城镇自有住房认定。该老宅不能上市交易,我在工作地并无可居住的城镇商品住房,存在真实租房支出。 恳请贵中心结合最新公积金改革政策精神,区分城镇商品房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优化租房提取房产认定口径,让政策红利落地,望予以研究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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