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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18:07:59 市医疗保障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王** |
留言类别 | 咨询 |
留言编号 | 202407151218133 |
所属单位 | 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24-07-15 12:18:13 |
留言标题 | 职工医保异地备案报销 |
留言内容 | 我母亲为驻马店市汝南县职工医保退休人员。 6月20日,我电话咨询汝南县医保局关于医保异地备案后住院报销的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告知:异地办理长期备案和临时备案的报销比例相同,三级医院退休人员为扣除起付线1500后合理费用的75%;长期要求至少半年以上,且备案期内返回汝南县报销有所限制。 遂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为母亲办理了临时备案后,7月初母亲在北京某三级医院住院。出院后经查,扣除起付线1500及自费部分后,实际报销比例为65%。 7月15日,再次电话咨询汝南县医保局,答复与前次答复又不一致:三级医院凡异地备案人员报销比例,均为65%。 请问驻马店市医保局:实际统筹后,一是异地办理备案后,三级医院扣除起付线后的合理费用报销比例为多少? 二是异地办理长期备案和临时备案,在报销比例上是否有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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