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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17:02:09 市住建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刘** |
留言类别 | 咨询 |
留言编号 | 202304171017276 |
所属单位 |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23-04-17 10:17:27 |
留言标题 | 关于未收房却要满额补交物业费问题 |
留言内容 | 我于2018年在驻马店同信购买住房一套,2020年左右通知收房,但因房间墙壁地板有问题,一直让开发商维修,断断续续折腾到2021年,在即将收房时却被告知需要足额补交2020年物业费,因在未收房期间,并未享受到物业相关服务,足额缴纳我们不理解且多次协商无果。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反映、如何维护业主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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