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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10:36:17 汝南县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网友留言内容
留言网友 姚**
留言类别 咨询
留言编号 202006281153384
所属单位

汝南县

留言状态 已回复
留言时间 1593359619
留言标题

咨询几个关于汝南县临时停车引发的问题

留言内容

本人2020年6月26日11时45分在汝南县名店街老城关镇旁临时停车,当时既没有占用行车道,也没有占用非机动车道或盲道.被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编号:411727-7008672236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要求接受处理.同时告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批复,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区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能.

1.通过文书编号,本人感到是接近公安文书的编号方式,请问:此文书是公安的文书编号吗?

2.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使的职权是不是最终归公安部门负责?

3.汝南县名店街老城关镇旁与汝南县新华街是一样的地址吗?(本人当天仅在汝南县城区临时停了这一次车)

4.文书的格式表面看类似交通警察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却没有处罚的依据,也没有处罚的标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使用中,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用<<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方式,不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吗?

微信图片_202006282343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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