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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09:19:46 市畜牧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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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20191022093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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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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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畜牧局回复问题的几点疑问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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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反映农村居住区禁养区内养猪养鸡污染环境的问题,市畜牧局的及时解答,很感谢畜牧局。

市畜牧局回复的“国家规定的禁养区为: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城镇建成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目前国家没有将农村村庄纳入禁养区,对此回复有疑问。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②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③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请问,饲养场应该就是是养猪场、养鸡场等养殖畜禽动物的场所对吧。新建、扩(改)建饲养场应该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农村人也是居民对吧,现在已经是城乡一体化了,不应该再有城市人和农村人区别,农村居住了上千人的居民,应该是人口集中区域吧。而且农村还有小学等文化教育机构。那么现在居民区内建设的养猪场养鸡的,不管是养殖了多少猪或鸡,养猪的养鸡的附近挨着的都是一排排的居民户,远远没有达到500米以上的距离,有的甚至连5米距离都不到,而养猪养鸡的地方和附近苍蝇蚊子满天飞,有传播传染病的风险,除了苍蝇还有鸡粪猪粪散发的臭烘烘的恶臭,无孔不入,晴天是臭气熏天,苍蝇蚊子满天飞,雨天就会粪水到处流,有的还将粪水导入村沟里,也会污染地下水,影响卫生防疫的安全,臭味闻多了身体非常难受。这已经危害了附近居民身体健康。有些在农村居住区建设的养猪场养鸡场位于人口密集区,属于敏感地带,不应该属于污染严重、维护身体健康的养猪养鸡的场所。

据了解,有些县政府已经将人口集中区列入禁养区范围,具体包括:城镇居民区、行政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工业区、村庄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城镇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0米内;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居民、行政、文教科研、医疗区、村庄等)上风向1公里内。

驻马店市畜牧局按照省里要求,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作为局长一号工程,作为全局重点,动用全员,倾尽全力,施尽全策,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为了给我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驻马店市畜牧局和各县畜牧局已经全部完成了关闭搬迁列入禁养区的规模养殖场的任务。对列入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清单的养殖场的工作也在加速完成。同时在完成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和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还开展了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工作,目前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这是值得肯定的。

看来畜牧局还是有关闭取缔的相关执法权限或者说畜牧局和环保局、乡政府一起还是有关闭取缔的权限的。

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为了切实解决好现在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给全市辖区居民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希望畜牧局接下来要主动作为,履行职责,对于确定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指导县畜牧局和环保局按照县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予以关停。建议各级畜牧局要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养殖户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开展畜禽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在养殖猪或养鸡的时候,要自觉思考因产生臭气熏天而危害村内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要顾及到附近居民的感受,不要再污染周边环境,不要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敏感区搞养殖,引导养猪户养鸡户主动关闭退出在人口居住集中的居民区的养殖,再新选远离居民的场所去搞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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