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 消费权益保障再升级!

时间:2024-07-25 10:38:26    来源:驻马店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

1.png

7月25日,星期四,上午9点15分至10点,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彭飞带领12315指挥中心主任熊振杰、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史小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赵文俊来到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向听众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介绍了市消费者协会上半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12315”热线投诉举报受理情况、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解答了听众咨询的进口食品零售需要办理什么证件、营业执照忘记申报被记录异常经营是否需要处理、没有门牌号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工商登记档案查询流程、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是否可以变更等问题。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细化完善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

1.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重点对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标明真实身份、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等方面义务作了具体规定,提升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2.完善网络消费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针对当前网络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告知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商无理由退货、网络直播经营活动等方面的义务。

3.补充关于预付式消费、押金退还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保护的规定。

二、强化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规定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

4.鼓励、支持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加大对消费者协会支持力度补充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

1.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

2.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3.消费者协会应当加强消费普法宣传和消费引导,反映商品和服务状况、消费者意见和消费维权情况,协调和推动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

4.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四、细化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2.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解决消费争议。

3.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投诉和解决争议,应当遵守有关程序性要求。

4.对于重大、复杂、涉及众多消费者的消费争议,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纳入抽查检验程序,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检测。

(实习生魏雨晴供稿)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禁止以镜像、截图、摘编等任何形式上传到网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 / 张媛媛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