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时间:2015-10-26 08:54:19    来源:

 今年以来,鹤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风政风状况持续好转,但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现将5起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如下。


1.浚州街道办事处西陈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国平、报账员陈新礼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8月,陈国平伙同陈新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挪用村民征地补偿款3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2015年5月,经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国平、陈新礼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7月,因犯挪用公款罪,浚县人民法院判处陈国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陈新礼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高村镇二郎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西安、原村委会主任王连勇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上半年,李西安、王连勇在鹤淇产业集聚区富士康生活区项目政府征用二郎庙村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合伙套取征地附着物补偿款10万元予以私分。2015年3月,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西安、王连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区钜桥镇邢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邢清艳套取征地款、机井补偿款和迁坟补偿款问题。2014年3月至4月,淇滨区钜桥镇路屯社区一期、二期工程陆续开始征地,邢清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增加征地亩数的方式,将自家被征7亩土地增加为7.6亩,套取0.6亩土地补偿款23076元;在自家被征土地附着物补偿清单上伪造一口26米深的机井,套取机井补偿款3500元;以其堂兄弟邢某某的名义伪造四个一墓双棺相关资料,套取迁坟补偿款7200元。2015年9月,经淇滨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邢清艳开除党籍处分。邢清艳因犯贪污罪,被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4.区石林镇大磨屯村村委会主任侯海峰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侯海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不符合低保对象的5名村民办理低保手续,收受好处费共计1000元;为村民郭某某在村口非法建设养鸡场提供帮助,收受郭某某现金1500元。经山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侯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受贿的2500元予以追缴。

5.区鹤壁集镇中杨邑村会计田爱云违反规定收取低保户手续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鹤壁集镇中杨邑村村委委员、会计田爱云在给群众办理低保过程中,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收取部分低保户30至100元不等费用,共收取17050元。对收取资金坐收坐支,直接用于该村清理垃圾、刷墙、办理低保手续费用等支出。2015年10月,鹤山区鹤壁集镇纪委给予田爱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严查快办,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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