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委四个巡察组反馈首轮巡察意见
时间:2015-10-12 15:58:42 来源: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今年6月25日至8月20日,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内黄县、汤阴县、殷都区和文峰区进行了首轮常规巡察,发现4个县(区)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构建“4+4+2”党建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向被巡察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被巡察县(区)党委书记作了表态发言,现公布如下: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内黄县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指出,反映该县部门、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突出,有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问题比较集中,重点部门、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乡(镇)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凸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思想消极、纪律松懈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乡(镇)、村两级干部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力;村干部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问题突出;存在违规提拔、带病提拔干部问题,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效率较低;县级机关四项基础制度推进不平衡,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作用发挥还不够好,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到位,“两项机制”进展相对滞后。
巡察组提出五点整改意见: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切实抓好基层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切实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四是加快县级巡察机构建设,尽快展开巡察工作;五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县委书记王建国表态,对市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县委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建立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县委班子带头履职尽责,加强“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把落实巡察整改意见与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汤阴县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指出,反映该县个别部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基层干部腐败问题易发;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主动;干部调整频繁、数量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消化不彻底,县级以上机关四项制度配套机制不健全,县级以下基层四项基础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意见较大。
巡察组提出三点整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挖问题原因;二是要结合干部队伍实际和业务工作抓整改,分门别类、逐条制订整改方案,提高整改针对性;三是要坚持开门搞整改,整改内容向社会公布,整改过程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整改效果让干部群众评判。
县委书记田海涛表态,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将贯彻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第一保障,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症结,抓好后续整改,加强督促检查,对定下的事情一件一件追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一项一项整改,抓一件、改一件,干一件、成一件。要持续狠抓建章立制,切实形成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狠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推进和落实“4+4+2”党建制度体系,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殷都区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指出,反映个别村干部存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少数村级组织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流于形式,财务管理不完全透明;个别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有的单位会议多、文件多问题解决不彻底,“四风”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存在。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的乡(街道)、部门和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乏力,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有死角,基层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多数分管其他工作,主业难以凸显;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超职数配备消化不彻底,引进人才标准不高;在“4+4+2”制度机制建设方面,落实不够好,成效不明显。
巡察组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是殷都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明党的纪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三是树立正确导向,改进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四是注重统筹兼顾,有效推进“4+4+2”制度机制建设。
区委书记张建国表态,殷都区委要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把整改落实过程变成提升工作、改进作风的过程;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各方面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深入开展“一学三查三争当”活动,坚决整治“不严不实”问题;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干部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文峰区反馈情况
反馈问题指出,反映该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有的业务部门落实政策规定不力,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有的党员干部为政不为,存在工作敷衍、不敢担当、作风不实、慵懒散等现象;文件多、会议多现象依然存在。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区委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不够,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有简化程序进行决策的现象。在“4+4+2”制度机制建设方面,有的村财务公开不规范、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力;有的村“两委”在重大村务上没有做到科学评估。
巡察组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是强化“两个责任”, 区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区纪委要聚集主业,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强执纪监督。二是强化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四风”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强化“4+4+2”制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四是针对违规现象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委书记李长治表态,对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不推不拖;对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全面贯彻,坚决落实。要以明确的责任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整改工作区委负总责,区人大、政府、政协班子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察,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项落实,逐项改进,确保整改工作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的巨大合力和推动全区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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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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