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对七类情形实施“一案双查”

时间:2015-06-10 17:30:27    来源: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洛阳市纪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两个责任不落实”等七类情形实施“一案双查”。即:在查清被审查对象的违纪问题的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查清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一案双查”的七类情形是: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发生典型“四风”问题多人被查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二)违纪人员属“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的。

(三)领导班子成员多人(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恶性事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承担领导责任的。

(五)案件当事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通过巡视反馈、监察建议、审计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予以指出,但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六)对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本部门、本单位受理的涉及案件当事人的信访举报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的。

(七)其他应当实行“一案双查”的情形。

通知强调,“一案双查”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处置线索。实施“一案双查”,必须按照纪律审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洛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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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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