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对115起问题线索实施“一案双查”
时间:2016-01-05 10:48:39 来源:
去年12月16日,孟津县工商局经济检查队队长、会盟镇工商所原所长杨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在此之前,因在洛阳市开展的党政机关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中,未及时注销为报销所公务灶购买食品发票而注册的“商行”营业执照,直接责任人、会盟镇工商所副所长梁新峰已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这是洛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
为全面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洛阳市于去年5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本部门、单位人员发生典型“四风”问题多人被查处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本部门、单位人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违纪人员属“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的;领导班子成员多人(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等7类情形实施“一案双查”,既要查清被审查对象的违纪问题,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查清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对“一案双查”线索管理、组织实施等进一步予以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洛阳市各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不刮风”、不搞“心血来潮”,保持定力,针对上述有关情形,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去年7月28日,新安县铁门镇副镇长司小国午间饮酒后,在接待该镇沟头村群众过程中态度粗暴,并撕毁随行采访的河南电视台记者的工作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同年8月3日,新安县纪委快查快结,严格遵循“一案双查”制度,给予当事人司小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该镇党委书记、镇长以及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镇纪委书记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形成了推动“两个责任”上肩、落地的强大“冲击波”。
去年1至11月,依据“一案双查”制度,洛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15起问题线索实施了“一案双查”,除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外,共对74个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基层纪委(纪检组)实施了问责,对115名案发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24个案发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对23起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据了解,洛阳市还通过制定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负面清单、一对一约谈、集中检查、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强力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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