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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12:00:37 市公安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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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网友 叶**
留言类别 投诉
留言编号 201903200803341
所属单位 市公安局
留言状态 已回复
留言时间 2019-03-20 20:08:34
留言标题

关于汝南县公安局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投诉

留言内容

为了伸张正义,维护司法公平,响应国家反腐败斗争,严肃整风整纪行动,也为了让司法公平成为每一个尊法者、信法者、守法者渴望公平正义最后的希望,我实名举报汝南县公安局涉嫌黑恶势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纵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让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017年9月29日叶可、吕林等人在饭店吃饭,无故被石玉龙、石中华、叶长清、叶清亮等人殴打并抢夺手机一部,报案后,有付永刚出警并承办。付永刚只把叶可,石玉龙,石中华,李彩华带到派出所,在询问过程中叶可就向派出所办案人付永刚说明当时四个人(石玉龙、石中华、叶长清、叶清亮)参与打架,手机被对方抢走(见证据第1页),2017年9月29日罗店派出所出具石中华、石玉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石玉龙未执行行政拘留)。叶长清、叶清亮,被抢手机派出所一直不提,再三追问下,2017年10月6日罗店派出所出具叶长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被抢手机在叶长清家找到(已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刷机),按治安案件处理。2017年12月12日派出所又让我们去汝南县刑警五中队报抢劫案,2017年12月20日汝南县公安局不予立案(见证据第2页),我又申请复议,2018年1月23日汝南县公安局维持原决定(见证据第3页),我又申请复核,2018年2月13日驻马店市公安局撤销复议决定(见证据第4页),直至2018年5月22日汝南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从报案到立案侦查能拖8个月之久!明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属于汝南县公安局管辖,需要追究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汝南县公安局不作为,能够立案而不立案,意图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让尊法信法守法者有冤无处伸,汝南县公安局乱作为,明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却妄图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后经过被害人苦苦的坚持,和对国家法律的相信,对正义的追求下,以及部分执法者的辛苦工作下,终于让四名犯罪分子中的三名受到了国家法律的制裁,但是汝南县公安局至今仍包庇嫌疑人叶清亮,在场多人指认叶清亮殴打受害人(见证据5、6页),并且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纸黑字查明叶清亮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见证据7页),至今叶清亮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如果将人与人之间正常的关心曲解为他人是不怀好心,这不是他人邪恶而是自己内心龌龊,如果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守望相助当作心怀不轨,这不是他人居心不良,而是自己毫无人性,毫无社会公德,在接近凌晨之时,一名年轻女性蹲在街头哭泣,被害人出于关心,问了两句,这是人最正常的反应,但是却被四名犯罪分子当作是挑衅寻事,随后便对受害人持械殴打并抢夺手机一部,但是汝南县公安局却对四名犯罪嫌疑人纵容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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