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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9 10:17:10 市公安局修改回复内容 |
留言网友 | 李** |
留言类别 | 咨询 |
留言编号 | 201901311101010 |
所属单位 | 驻马店市公安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9-01-31 23:55:01 |
留言标题 | 除了交管部门还有哪个部门能设置红绿灯? |
留言内容 | 由于汽车飞快,车流量大,过斑马线车辆也不减速让行,我请求交警部门在中华路与328国道路口设置红绿灯,好让我们安心过马路。第二天就回复说不归它们管,把皮球踢了出去。回复的很快,新修建的路你们不管,请问哪条路不是从新修时开始使用的呢?那信号灯该由哪个部门设置呢,你们说根据《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国发【2012】30号)13条规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道路投入使用了,信号灯为啥没有同时投入使用呢,不落实三同时的恰恰是交管部门吧。人家修路单位合同里有写安装红绿灯的吗。根据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4.2.1 当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希望交管部门为人民生命安全着想,尽快完善该路口信号指示灯,而不是用一些你们自己都没有理解透的意见推卸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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