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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15:08:05 市房管中心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网友留言内容

留言网友 赵**
留言类别 咨询
留言编号 201812071012502
所属单位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留言状态 已回复
留言时间 2018-12-07 10:43:50
留言标题

小区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问题

留言内容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新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老旧小区、公租房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请问贵局按照驻马店市城市管理规定,驻马店市新老小区是如何界定的,有没有相关文件,请求贵局按照《河南省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把涉及相关信息给予公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所需经费由那个部门承担,请求贵局给予详细解释和公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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