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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17:27:16 市发改委修改回复内容 |
留言网友 | 胡** |
留言类别 | 投诉 |
留言编号 | 201810191010408 |
所属单位 | 市发改委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8-10-19 10:50:40 |
留言标题 | 中泓上林居违规收取燃气、暖气初装费 |
留言内容 | 接市政府法制办网络问政(编号:201810160310233)回复:“你所反映的开发商收取燃气等初装费属于开发商乱收费问题,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应由价格主管部门(即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如发改部门不履行其职责,建议向市政府督查室反映有关情况;如发改部门不作为直接影响你权利,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由于你局对市政府驻政办〔2015〕94号理解偏差,在多次回复中将文件中提及的“个人”与“购房者”进行混淆,对文件第十七条的解读与第十八条进行混淆,导致开发商借此进行乱收费,全市已经引起了多起上访和民事诉讼案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请你局站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高度,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政府驻政办〔2015〕94号的解释,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我现在正式向你局举报中泓上林居开发商存在违规收取燃气、暖气初装费的问题(证据详见附件),请你局认真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结果向我反馈。 如对市政府驻政办〔2015〕94号看不懂,请看市政府法制办网络问政(编号:201810081010115),不要再扯什么基金,什么协商之类的了,好好看看市政府法制办和你局的三定方案,看谁的解释有权威,各个执法单位都聘请的有专业律师,去问问,问好了看好了再回复! 再给你普及一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怎么办的,结合实际,中泓上林居的是按照驻政〔2014〕84号文件新规定城市配套费(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各15元/㎡;)向市财政局交的,然后市规划局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的价格你问问开发商这价格是怎么定的,依据什么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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