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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网友 | 程** |
留言类别 | 建议 |
留言编号 | 201808181208298 |
所属单位 | 市公安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8-08-18 12:03:29 |
留言标题 | 请电子拍照扣分时尊重事实,增强职能部门公信力 |
留言内容 | 5月17日早上,由于接送病人,我特意绕到市郊偏僻路段,车少人稀速度快,省时间,在行车至金顶山与文化路的丁字路口时,发现前方出租车突然变道,又停车在快行道上,我紧急刹车避让,恰逢红绿灯跳变。因为存在反应时间差和刹车距离,过了停止线,但没过中间,更没到对面路口,待绿灯亮后的下一周期,我才启动车子前行,并没有闯红灯。 我在遂平交通违规处理中心,被告知,电子警察的闯红灯裁定是误判,可人工复核;谁录入,谁撤销。为核实准确,我又询问多名现场执勤交通警察和网上查询,我这种行为均算不上闯红灯。 6月12日,直接的执法部门,驻马店车管所违章处理中心,调出4张照片,就认定我闯红灯。我分辩说,再多照片,关键是,那张越过路口的照片,没有显示出来车过去(我停车没动,根本没有)。电子警察人工处,也不接受我当面申请,仍武断裁定,我是闯红灯行为,并告知我,若认为不合理,可以告知政府。处罚单编号 411710---1915651185。 我认为,若不考虑实际情况,把这种由于反应时间,刹车距离和紧急避险而导致的行为,裁定为闯红灯,那么,真正闯红灯行为该怎么裁定?把这两个动机和结果,有本质区别的行为,混为一谈,太不公平,更起不到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作用,只能会引起交通的无序和混乱。这有背制定交通法规的初衷。不能因为个别执法人员的武断裁定,而影响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我驾车小心谨慎,追求零违章,也没违过章。 望领导复核,重新界定,是否为闯红灯行为? 建议,采用计秒式信号灯,减少司机误判。 尊重事实,增强职能部门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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