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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网友 | 赵** |
留言类别 | 咨询 |
留言编号 | 201808180708114 |
所属单位 | 市发改委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8-08-18 07:24:11 |
留言标题 | 关于燃气开口费的问题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对于燃气暖气开口费的征收问题,既然国家规定2014年后不再额外征收开口费,为啥还是这么多人明知故犯,这个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打开网络问政开口费的问题数不胜数,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给与重视!前段时间买了金水湾的三期,在合同里后面的补充协议里写明交房必须交开口费,询问置业顾问,人家说一期的业主不是正打官司吗,看到时候政府咋说,给我们模棱两可的答案,老百姓买套房子也不容易,希望政府给我们做主,不要让老百姓多花冤枉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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