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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网友 | 徐** |
留言类别 | 咨询 |
留言编号 | 201808100708240 |
所属单位 | 市教育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8-08-10 07:28:24 |
留言标题 | 咨询孩子一年级新生入学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市教体局: 我是驿城区东高居委会范楼的村民,08年因修置地大道家里房子拆迁后,我家在文祥路范东小区买了房子(有购房合同),今年孩子要上一年级了,我们户口在范楼(范楼现已经全部拆迁),实际居住地在范东小区,这两个分属不同的学区,我们想就近入学23小学,但是根据规定“两个一致”(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学区小学和初中时必须常住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一致,且常住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一致,2017年扩展到学区内有实际居住的房产,没有迁户籍者办理有居住证亦按照学区内学生。)等原则根据今年的招生政策没有迁入户籍者有居住证也可以按照学区内学生上学,但是我们去办理居住证被告知我们是人户分离人员,不能办理居住证,那我们是否可以开个人户分离证明代替居住证呢?我家孩子可以在实际居住地范东小区的学区23小上学吗?谢谢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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