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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网友 | 张** |
留言类别 | 投诉 |
留言编号 | 201807100907531 |
所属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8-07-10 09:23:53 |
留言标题 | 电影院霸王条款管不管 |
留言内容 | 2018年7月10日上午八点五十左右,在市雪松路爱家百货四楼,好莱坞电影院,携带的豆浆油条不给带进去食用,可是门口他们卖的食品是可以携带的。我认为: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说因为吃东西有味道影响别人的话,那么为什么影城自己的东西可以带进去?”为什么消费者到影院限制外带食品或饮料?请问一下文广新局的领导,电影院这样及违反法律又违反行规,也不符合民意的“霸王条款”是谁给它的勇气?谁又默许了它的胡作非为?请各位领导认真调查后,慎重回复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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