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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08:25:34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邵** |
留言类别 | 咨询 |
留言编号 | 202110190456254 |
所属单位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21-10-19 16:56:26 |
留言标题 |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的档案证明 |
留言内容 | 本人是驿城区刘阁乡的,前几天咨询市公安局农村户口分户问题,公安局回复:家庭户户内成员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需要分户的,凭集体土地使用证(俗称宅基证)分户。证未办理的情况下可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的档案证明分户。请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的档案证明是在贵单位办理吗?请告知具体在哪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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