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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13:59:05 市公安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刘** |
留言类别 | 投诉 |
留言编号 | 202101130349373 |
所属单位 | 市公安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21-01-13 03:49:37 |
留言标题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依法行政 |
留言内容 | 本人豫Q0G506车于2021年1月9号已经在本市检测站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检验已经合格,交强险和车船税已经缴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却不发放合格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检车不得附加其它条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交管部门必须发放合格标志。另外审车是对车辆安全技术状态的检验,和违章是两个事情,违章完全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把两者捆绑一块也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督促纠正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行政,尽快发放车辆合格许可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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