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留言途径: 手机扫码,通过驻马店网络问政手机版留言手机版 手机扫码,通过驻马店融媒手机客户端留言手机客户端 手机扫码,通过驻马店网络问政微信小程序留言微信小程序
分享至手机
当前位置:驻马店网络问政 > 留言列表 > 咨询几个关于汝南县临时停车引发的问题
我要留言

留言办理进度

进度详情

2020-08-04 10:36:17 汝南县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网友留言内容

留言网友 姚**
留言类别 咨询
留言编号 202006281153384
所属单位 汝南县
留言状态 已回复
留言时间 2020-06-28 23:53:39
留言标题

咨询几个关于汝南县临时停车引发的问题

留言内容

本人2020年6月26日11时45分在汝南县名店街老城关镇旁临时停车,当时既没有占用行车道,也没有占用非机动车道或盲道.被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编号:411727-7008672236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要求接受处理.同时告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批复,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区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能.

1.通过文书编号,本人感到是接近公安文书的编号方式,请问:此文书是公安的文书编号吗?

2.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使的职权是不是最终归公安部门负责?

3.汝南县名店街老城关镇旁与汝南县新华街是一样的地址吗?(本人当天仅在汝南县城区临时停了这一次车)

4.文书的格式表面看类似交通警察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却没有处罚的依据,也没有处罚的标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使用中,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用<<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方式,不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吗?

微信图片_20200628234333.jpg

特别声明 此留言内容为驻马店网络问政版权所有,各自媒体作者及其他媒体禁止以镜像、截图、摘编等任何形式上传到网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单位回复内容

满意度调查 / 分享

支持,顶一下! 位网友参与

差劲,踩一下! 位网友参与

手机扫码,通过驻马店网络问政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扫描二维码,网友可通过驻马店网络问政微信小程序留言,留言网友可通过小程序对回复内容进行文字评价。
待审核的留言无法查询,留言网友设置为不公开以及被网络问政工作人员设置为私信的留言只能通过网络问政微信小程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