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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10:02:44 市公安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王** |
留言类别 | 投诉 |
留言编号 | 202006220649529 |
所属单位 | 市公安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20-06-22 18:49:53 |
留言标题 | 涉嫌保险欺诈 |
留言内容 | 2020年6月6日星期六18:09分一辆水泥罐车自南向北行驶经过,与驻马店北开发区管理的限高杆发生碰撞。然后没有停车查看驶离现场。路人报警,交通事故警察和河南务创实业有限公司到场,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对因事故损毁变形严重的限高杆进行拆解修复,更没有设置警示提示标牌,致使豫QD0228自南向北行驶未能察觉限高架损毁下垂,与限高升降架发生碰撞。车辆损坏驾驶员受到惊吓的交通事故。 因交通事故造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或者清理不达标未设立警示标牌造成二次事故的,由管理方承担损失。因为第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管理方未作出任何补救或者警示,造成豫QD0228车辆受损。以及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运营停运损失,应有限高杆管理方或者业主方进行赔偿。 事故发生后河向豫QD0228统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索赔金额65046元。 一、驿城大道与重阳大道限高杆产权方属于南务创实业有限公司。为何向保险公司发起索赔。 二、驿城大道与重阳大道限高杆建设方是否与河南务创实业有限公司有合作关系。 三、驿城大道与重阳大道限高杆管理方属于谁,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四、驿城大道与重阳大道限高杆受损之后南务创实业有限公司只看到进行索赔,未见实际及修复。现场障碍物至今未清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驿城大道与重阳大道限高杆多次损坏,保险公司多次按照更汗标准赔偿,限高杆升降梁和液压缸是否更换。多次维修代替更换是否属于保险欺诈。 六、管理方和索赔方和维修方是否是联合骗保。保险理赔款的去向。是否对限高杆配件进行采购,采购进出帐幕是否存在,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七、河南务创实业公司是否有实体存在,是否有相关资质修复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是否属于违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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