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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18:29:51 市交通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梅** |
留言类别 | 咨询 |
留言编号 | 202001140912020 |
所属单位 | 市交通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20-01-14 21:12:02 |
留言标题 | 关于拼车合乘合法性咨询 |
留言内容 | 您好!马上就是一年喜庆团圆的日子,在外漂泊的游子们纷纷踏上回家的路程,每年春总是有部分没法及时抢到回家车票的人。就会有一部分在外漂泊同行的老乡们相互联络。相约一起拼车踏上回家的归途。比如从外地回到家乡的行程需要过路费加油钱800元的成本。车上共有车主外加三位乘客合计4名成员则此行程【包含车主】每位成员的平均成本为200元,车主向每位成员收取200元回家行程的成本费用。车主并不会盈利。请问在我们河南驻马店境内以非盈利为标准收取拼车行程成本费用的拼车合乘下,是否会按照非法营运查处。 因为没有市运管局这个部门可以咨询,特将这个问题交给市交通局进行咨询,十分感谢各位领导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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