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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09:34:42 市住建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李** |
留言类别 | 投诉 |
留言编号 | 201910100525397 |
所属单位 | 市住建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9-10-10 17:25:39 |
留言标题 | 御苑城小区晚交房,不改水改电,物业私自断水断电! |
留言内容 | 本人于2015年底购买御苑城小区住宅,合同约定2016年10月交房,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晚交房一年,水、电未改的前提前下强制交房,现物业以无物业费为借口(开发商承诺终身免物业),私自乱收费,强收水费100平以下一个月20元,100平以上30元每个月,无人员居住也要收取,现还欠自来水厂30余万元未付,自来水厂给我小区停水,不结清费用不给供水,一个小区1500户人家,现在无水可用,多次信访,多次和开发商 物业沟通无果! 开发商:1、挪用公共维修基金不给开发票。2、承诺未对现(终身免物业、指纹密码锁、免WIFI全小区覆盖、直饮水机)。3、晚交房违约金未对现。4、未水改、电改。5、房产证办理。6、收取预交水费200、电费200元。 物业:1、小区绿化未整理。2、小区大门安保措施无。3、小区道路未修善。4、强收水电费,不交断水断电。5、欠交自来水厂费用3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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