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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09:24:19 市住建局(主办)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黄** |
留言类别 | 投诉 |
留言编号 | 201910101007213 |
主办单位 | 市住建局 |
协办单位 | 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9-10-10 10:07:21 |
留言标题 | 杏花苑小区物业高价收取业主电费 |
留言内容 | 乐山路南段与风光路交叉口西北侧,杏花苑小区乱收电费的投诉,此小区2011年建成交付业主,一直按0.69元/度的电费向业主收取电费,比国家规定的0.56元电费高出了0.13元/度,物业给出的解释是,电网没有改造,产生很多电损,因此费用较高,而且考虑到平时的维修线路等问题,所以按0.69元收取。那么问题来了: 1、电损问题,驻马店其他的所有的小区没有电损吗,为何其他小区都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而杏花苑就要收取电损?另外我们每年都缴纳公共照明费用,这些钱物业都拿去了哪里? 2、关于线路维护的费用,业主每年都缴纳物业费用,而且交房时也缴纳了维修基金,请问这些钱都去了哪里?为何线路的维护还要业主单独承担费用? 3、物业说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到小区看过,并找物业负责人了解情况了,得到的答案是,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允许杏花苑小区这样操作,说这是合理行为,请问这是真的吗? 以上严重侵犯了老百姓的个人利益,连续收取了9年的高价电费,小区业主怨声载道,没有地方维护权利,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不相信发改委无视这样的行为,因此恳请市相关领导出面整治此问题,请领导务必高度关注此民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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