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详情 |
2024-09-30 16:16:25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王** |
留言类别 | 咨询 |
留言编号 | 202409260847349 |
所属单位 |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24-09-26 20:47:34 |
留言标题 | 退役军人补办工伤认定 |
留言内容 | 2022年2月军队训练期间受伤,因新疆哈密中心医院未诊断出左手下次桡骨半脱位(有就诊核磁片子),至退役后未进行工伤伤残鉴定。2023年安排工作至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工作至今,伤情影响本人生活工作。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本人想补办伤残鉴定,走工伤待遇进行治疗。但本人咨询了一下相关部门,都没有得到明确的办理流程。劳动法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只说可以补办,未有明确时限。可以借鉴办理流程的有联勤保障部队990医院。望给予回复,感谢。 |
特别声明 | 此留言内容为驻马店网络问政版权所有,各自媒体作者及其他媒体禁止以镜像、截图、摘编等任何形式上传到网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支持,顶一下! 位网友参与
差劲,踩一下! 位网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