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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09:00:43 市交通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网友留言内容

留言网友 李**
留言类别 投诉
留言编号 201907160553397
所属单位 市交通局
留言状态 已回复
留言时间 2019-07-16 05:53:39
留言标题

车票丢失,车站不予补票是否违规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19年7月19日中午9点左右在驻马店市汽车东站购买一张驻马店到十堰的汽车票,(实名车票),由于是第二天早上发车,我把车票放在口袋里不慎丢失。第二天早上乘车发现车票丢失,向售票窗口请求补票,然售票人员不予补票,要求重新购买车票。请问领导,现在都是实名制购票,且退票需要身份证。怎么不能补票呢?重新给我打票时售票人员输入身份证发现已购买车票,不能再次购买,他要求我用手机号码进行购票。请问领导,他们这样的做法,实名制购票还有什么意义呢?一张车票一百多,只能买,不能补。问下领导,车站这样做合法吗?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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