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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10:34:18 市房管中心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
留言网友 | 孙** |
留言类别 | 投诉 |
留言编号 | 201907141251170 |
所属单位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留言状态 | 已回复 |
留言时间 | 2019-07-14 12:51:17 |
留言标题 | 景华小区物业问题反馈投诉 |
留言内容 | 驻马店市景华小区(三十二小学对面)物业亿顺物业非法营运电梯内打广告牌收取广告费用,获得非法营运收益,建议要么把小区业主每户缴纳的公共照明费每月20元取消了,要么立即停止非法营运广告费,小区未进行电改,但是国家发改委文件明确指出未电改的小区也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电费0.56一度,现在小区电费收费过高,0.68一度电,房管中心的投诉回复物业说的是把公共照明费用包含进电费里了,但是,每年缴纳电梯使用费,安装有电梯乘坐刷卡系统,不缴纳钱坐不了电梯,房管中心也根据实际调查看的开发商紫光地产与亿顺物业的协议说的是公摊电费每月20元,物业说是小区公共照明费用,那么请问物业的相互矛盾推辞电费收费高、电梯使用费都说是公共照明公摊费,这不是重复收费么,还是物业的借口,而且小区作为院中院非常不安全,小区连自己的独立管理院墙都没有,更没有设立门岗亭,让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太太在楼道里看门,根本起不到安全保障,作为物业管理方,有权利与开发商共同协商解决好小区独立大门,独立院墙,小区楼道的门禁系统,现在物业这种零散的管理模式非常存在欺骗业主合法权益化。建议房管中心给予重视督促物业要么立即停止恢复电费0.56标准执行,不得高处费用已收取公共照明公摊为由包含进电费里,立即执行拆除电梯广告牌,停止禁止公共面积私自非法收入。要求物业与开发商协商或则立即按规定的解决好小区院中院独立院墙,独立大门。不得不作为行为,谢谢房管中心领导给予重视,不然给予这种不负责的物业给予依法追究取缔物业资格。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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