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网络问政共受理群众留言87条:其中咨询类留言27条;建议及其他类留言5条;投诉类留言55条。主要涉及咨询职工医保缴纳多久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办理不动产证后购房合同是否要收回等问题。
今日,群众关注度较高及办理单位回复较好的留言整理如下:
一、留言咨询:咨询职工医保缴纳满多久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是不是男的缴纳满30年,女满25年?如果退休达不到要求了,是否可以补交年限?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网友您好,您在网络问政的留言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经核实,按照《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驻医保〔2021〕2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和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均达到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单位和职工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后,参保身份从次月变更为退休。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市医保中心参保服务科电话0396-2830935咨询。
二、留言咨询:本人在驻马店市区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给了一份购房合同。我在市民中心办理不动产证后,购房合同原件收回了。此外,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市民中心也都收走了,想问下如果后期需要购房合同该怎么办?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办理不动产证收取要件: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咨询人需要可到市民中心档案查询窗口查档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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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张媛媛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